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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联考化学试题解读

来源:高考网 作者: 2021-03-17

  1.试卷结构对比

八省联考化学试题解读

  2.试卷分类特点

  第一类:单选题+三道必做题+二选一选做题(包含广东和重庆)


  该类试卷结构的共同点是:选择题只有单选题,没有不定项选择题,主观题三道必做题分别从无机实验综合、化学工艺流程综合和化学反应原理综合命题,两道二选一题分别从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和有机化学基础模块去命题。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考点只在选做题中出现,其他部分不涉及。

  突出特点:广东卷的单选题分2分题和4分题两类题,体现出命题的层次性。而重庆卷的单选题都是3分一道。

  第二类:单选题+不定项选题+三道必做题+二选一选做题(包含湖南和河北)

  该类试卷结构的共同点是:选择题难度增加,既有单选题又有不定项选择题。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考点只在选做题中出现,其他部分不涉及。

  突出特点:

  ①湖南单选题比重比不定项选择要大(单选30分,不定项选16分),河北不定项选择和单选题比重一样,各占20分。

  ②河北卷化学反应原理模块在选择题加大考查,而该模块在主观题没有过多涉及。以往的主观题中反应原理综合题被电化学综合题取代。凸显试题命题的灵活性,引导老师学生在复习备考时不要定势,要善于变通来应对各种变化。

  第三类:单选题+四道必做题(包含湖北、辽宁和江苏)

  该类试卷结构的共同点是:客观题只有单选题,没有不定项选择题,主观题只有4道必做题,没有选做题。

  突出特点:

  ①湖北和江苏卷中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考点主要在客观题选择题部分渗入考查,而在主观题中,四道主观必做题涉及的是实验综合、有机综合、原理综合和工艺流程综合,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没有在主观题中涉及考查。辽宁卷在客观选择题和主观必做题中都涉及了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考点,这是辽宁卷独有的特点,体现出学科知识的相互融合,对学科知识的综合性考查的特点。

  ②对结构与性质模块考查比例,湖北卷相对偏多点,而江苏则相对偏少。湖北卷有向山东卷靠拢的趋势。

  ③江苏卷出现了围绕同一阅读资料设计多道题的题型,体现江苏试题独有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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