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右上菜单按钮可关闭菜单 ↑↑↑
首页
大知书院
百读书社
白桦林文学
他山茶社
最新
五车书屋
诗词欣赏
古文观止
红楼夜话
散曲元曲
古籍经典
五车书屋精选
作家与作品
大知书院
>
笔记杂录
>
宾退录
>
上一页
下一页
六一
今人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不食肉,谓之“十斋”,释氏之教也。
余按《唐会要》,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自今已后,每年正月、九月及每月十斋日,并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钓,永为常式。”
乾元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敇:“每月十斋日及忌日,并不得采捕屠宰,仍永为式。”其来尚矣。《九国志》亦载:南唐大臣多蔬食,月为十斋。今《断狱律疏议》列此十日,谓之“十直日”。
五车书屋(
iyoucaihua.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五车书屋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