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右上菜单按钮可关闭菜单 ↑↑↑
首页
大知书院
百读书社
白桦林文学
他山茶社
最新
五车书屋
诗词欣赏
古文观止
红楼夜话
散曲元曲
古籍经典
五车书屋精选
作家与作品
大知书院
>
笔记杂录
>
东轩笔录
>
上一页
下一页
二九九
许元初为发运判官,每患官舟多虚破钉鞠之数,盖陷于木中,不可称盘,故得以为奸。
一日,元至船场,命拽新造之舟,纵火焚之,火过,取其钉鞠称之,比所破才十分之一,自是立为定额。
五车书屋(
iyoucaihua.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五车书屋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