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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妻
丁亥岁
(案:丁亥当唐天成二年)
,浙西有典客吏赵某,妻死未及旬将葬,忽大叫而活,云:“为一吏所录,至鹤林门,内有府署,侍卫严整,官吏谘及领囚集者甚众。吏持已入,至庭下,堂上一绿衣、一白衣偶坐,绿衣谓吏曰:‘汝误,非此人也,急遣之。’白衣曰:‘已迫至此,何用遣之?’绿衣不从,相质食顷,绿衣怒叱吏遣之。吏持己疾趋,出路经一桥,数十人方修桥,其板有钉,吏持之走过,钉伤足。因痛失声,遂活。”
视足果伤。俄而邻妇遂卒,不复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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