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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裹足



      裹足之害莫甚于山陕。妇人女子,行走街衢,皆扶杖徐步,或扶高粱秸而行。佣人之女仆,令其扫地,须跪而执帚。然其足非真莲瓣纤纤也,皆垫以高底耳。住户晚饭后,妇女皆携小杌,坐于门前,翘其足于阈外,以夸示路人。路人缓行细视则可,若回头再看,则必被詈。虽极贫之家,亦隔日换着新履。其地妇女,皆成废物,不若南方务农之家,天然之足,服劳作苦,能为男子助力。

      粤东亦然,富家缠足,贫家则否;太太缠足,婢妾则否,贫富贵贱之分判然也。然亦以纤足夸示于人。大户新妇初来,亲朋满座,新妇出见,自牵其裙,露其纤足。处女在闺,终年不敢下楼,因足不健壮,恐致倾跌,失其真红,而新婚之夕,新郎验时,无以自白。

      予作幕于东海关道时,见粤东幕宾之妻,每入署,有大足女仆负之以行。苦哉!今吾山左风气大开,女校林立,抱书女子,天足自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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