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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北不和



      近年南北不和,人事也,实天运也。胶东数县,南县与北县不和。一县之中,南乡与北乡不和。至潍县,则更有甚焉者。街南人家与街北人家不和。吁,可畏也。

      近闻邻县有某富商,先娶一妻,住北城;后娶一妻,住南城。一日,北妻闻之,乃效南康公主之故事,持械寻南妻,将与决战。战败而归,发鬓伤损,衣履遗失,恨不欲生。乃集母家男女若干人,将往报复。南妻闻之,亦集母家男女若干人,列阵以待。里人恐酿大祸,为之调处,暂请停战数日,必有和平解决之法。里中轻薄子谓当如戏剧中之双摇会,乃可解决。稍知事体者谓为不雅,乃振笔为文,劝谕两妻母家男女。

      大意谓若责某富商以停妻再娶,系清代之例,此例只禁官员,不禁商民。中华民国并无此例,不能控于官府。莫若匀分财产,各占一方,个人有个人之权利。

      当年汉室尚可三分,今两分之,不愈于蜀魏吴争汉鼎哉!北妻年渐长,风情略淡,似有允意。南妻青年多欲,所望甚奢,曰:“财可平分,丈夫归我一人。”北妻又不肯退让,事不能解,将有宣战之势。予曰:“此事应请尔乡旧议员、新议员,开会议之,或有高论。”若以南北共和为题,属予作文,予真阁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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