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知书院 > 笔记杂录 > 郎潜纪闻二笔 >
  • 上一页    下一页
  • 童臬司清理山东积案



      定例:京控案件,由步军统领、都察院、通政司上达者,率奉旨交督抚提案研讯,或令督同臬司。嘉庆二十四、五年,童通副师方以勤慎受天子知遇,上念山东积牍如山,清厘不易,遂以公调任东臬。

      每案輙奉特旨,专交审讯,定议后即单衔奏结。在任一年,二十余年积案千余起,无复留滞,释狱囚无罪者一千三百余人,并审结本任内案一千八百起。天心嘉悦,有“秉公办理,不避嫌怨”之褒。

      然公自此招中外忌嫉,睿庙以庚辰七月宾天,九月即调公湖北,十一月授通政使司副使。明年,被旧属诬讦,吏议降四级调用矣。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五车书屋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