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知书院 > 笔记杂录 > 郎潜纪闻四笔 >
  • 上一页    下一页
  • 汪懋麟纵马察案



      汪蛟门懋麟官刑曹时,以主事入史馆充纂修。君才通敏,不敢托史事自佚。城南武某以一车一马贩米于南花园,宿董之贵家。董利其赀杀之,夜以车载尸鞭马曳之他去。武父得尸于道,得车马于刘氏之门。讼之官,谓刘杀其子。君曰:“杀人而置车马于门,非情也。”

      乃微行南城外,纵其马,马至之贵门,辄跳跃悲鸣,冲户以入。君即令收之,讯得实,置之贵于法,刘得释。都人为作《马讼图》,赋诗者甚众。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五车书屋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