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知书院 > 笔记杂录 > 老学庵笔记 >
  • 上一页    下一页
  • 四四六



      张邦昌既死,有旨月赐其家钱十万,于所在州勘支。曾文清公为广东漕,取其券缴奏,曰:“邦昌在古,法当族诛,今贷与之生足矣,乃加横恩如此,不知朝廷何以待伏节死事之家?”诏自今勿与。

      予铭文清墓,载此事甚详,及刻石,其家乃削去,至今以为恨。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五车书屋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