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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七



      崇甯更钱法,以一当十,小民嗜利,亡命犯法者纷纷。或捕得数大缶,诬以枢密张楶之子綖之所铸也。

      初,遣监察御史张茂直就平江鞠之,案上,綖不伏。再遣侍御史沈畸,既至,系者已数百人,尽释之,阅实以闻。时宰大怒,别选锻炼,綖竟坐刺配,籍没其家。沈既得罪,归乡以死,张再迁亦不显。

      今三十年间,沈氏有子登科,张氏不复振矣。二子皆东吴贤者,不幸而当此,大抵张之失,在于但畏人而不畏天。吁!可以为世之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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