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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世言“行李”,据《左氏》,杜预云:“使人也。”唐李济翁云:“当作行使。”予案:《史记》皋陶为“大理”,一本“大李”。又《天官书》曰:“荧惑为李。”徐广注云:“外则理兵,内则理政。”又黄帝有《李法》一篇。颜师古曰:“李者,法官之号,总兵刑,故名《李法》。”
《北史·叙传》:李氏先为尧之理官,因为氏,后改日李。则“李”与“理”其义自通,盖人将有行,必先治装,如孟子之言治任,郑当时之言治行,理亦治也。《左传》曰“一介行李”,又曰“行理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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