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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六



      吏部尚书曾楙初取吴氏,生子辄不育。异人劝勿食子物,如鸡鸭子、鱬子、{月责)子之类,公信之,既久不食。后取李氏。

      李氏尝梦上帝诏与语,指殿前莲花三叶赐之,曰:“与汝三子。”已而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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