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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七三



      神宗兴太学,初议堂试式,时唯经义、论、策凡三场,有司拟进,上批“季一周之”四字,遂着之令,遵行已久。勺元丰六年秋七月入学,年尚幼,见司业朱行中服奉行新规甚峻,生员犯不检,许人告,赏钱三百贯,同保皆连坐,屏斥出学,甚者殿举,人皆惕息。

      既以经术造士,恐其忘武备及不知法律,因令每旬休斋,轮五人过武学习射。又许生员附律,学生试律义,以合格者理为本学考察。

      又于论场添试律义一道。然学者于肄业苟简,至观者,有“射天地四方”之语,答律义,或约法至徒八年,往往传以为笑。元佑初,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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