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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〇



      州县选人,有般家人二名,日给雇钱人二百,往往远指程驿,务多得雇钱。于法须沿路官司批券为验,盖防诈伪,然无不伪为者。

      余以为不若以官资定钱数给之,听其自便,既免欺诞,且省刑宪,当路者殊不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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