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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二



      姓氏之学,近世不復讲,以名讳改者,多失其旨。钱鏐据吴越,改刘为金,姓谱自有金氏,后世不知其源者,金与刘通婚姻。

      本朝改殷为商或汤,改敬为文或苟,一姓分为二,后世可通婚姻乎。又不协旧音,如“文苟”为敬,太觉踈脱,盖一时任其自改,所以失之。近制改匡为康,夭为轩,以声音相近为例,且从上令也。

      政和间有营卒天安,差隷陈彦以闻,乃詔改之。勘会到天安父尚在,未闻此姓所出,岂异种乎。氏族之学久废,小人或妄改,或相传舛繆至於此,亦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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