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萍洲可谈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一一五



      自崇宁復榷茶,法制日严,私贩者因以抵罪,而商贾官券,请纳有限,道路有程,纤悉不如令,则被繋断罪,或没货出告緡,愚者往往不免。

      其儕乃目茶笼为“草大虫”,言其伤人如虎也。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