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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五四



      抚州饶珙未第时,遇浮屠子语之曰,“公他日名位,全如今润州崔判官。”饶未之信。后四十年,以朝请郎通判润州,正先公作守时也。

      到官岁余,因治厅事,得通判题名石刻,见崔判官姓名,注云,“司封员外郎,某年月日到,罢。”饶欣然记前言,乃求得老吏,询崔罢去后事,乃云,“得替至扬州,不讳。”饶心动,即上致仕状,先公闻之,力劝止,然卒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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