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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朝科场



      本朝科场,自洪武三年第一场经义一篇,限五百字;四书义一篇,限三百字。第二场礼乐论,限三百字。逮至第三场,时务策一道,务直述,不尚文藻,一千字以上。三场之后,骑,观其驰骤便捷;射,观其中数多寡;书,观其笔画端楷;律,观其讲解详审。此乡试、会试之式也。殿试亦止策一篇,却是时务。

      其时取士,各省四十名,广西二十名,南直隶一百名,不知何年定以今格。然而刊试录亦尚与今不同,前后序文有三四篇者,经义一题,或刊二文者。

      永乐十年,录有减场五篇者,亦中魁选。又殿试一二甲选部属,三甲选县佐,今则皆异于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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