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七修类稿 >
  • 上一页    下一页
  • 名物不当窃取



      文人墨士,每欲携名于山水秀处,固情也;至有铲人之名而镌己者,则可恶也。若闽人某,去唐磨崖碑刻,而自书忠孝廉节,殊不知后世不见古刻,是欲彰名而反得罪名也。

      又有见一木石之奇,遂取去之者,若某洞白石观音为某取者是也,殊又不知在山林,则为公玩而可久,在人家,则为私物而易废,醒酒石今安在耶?此皆小人之私者也,若终南山小白石之诗而不名者,何其高耶?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