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右上菜单按钮可关闭菜单 ↑↑↑
首页
大知书院
百读书社
白桦林文学
他山茶社
最新
五车书屋
诗词欣赏
古文观止
红楼夜话
散曲元曲
古籍经典
五车书屋精选
作家与作品
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青溪暇笔
>
上一页
下一页
七三
欧阳公《与尹材简》曰:“墓铭刻石时,首尾更不要留官衔、题目及撰人、书人、刻字人姓名,只依此写。晋以前碑,皆不著撰人姓名,此古人有深意,况久远自知。篆盖只著‘尹师鲁墓’四字。”
福按:此一简可补入苍崖《金石例》,故表著之。
五车书屋(
iyoucaihua.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