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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日



      《革》:“已日乃孚。六二,已日乃革之。”朱子《发读》为“戊己”之己。天地之化,过中则变,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故《易》之所贵者中。

      十干则戊己为中,至于己则过中,而将变之时矣,故受之以庚。庚者,更也,天下之事当过中而将变之时,然后革而人信之矣。古人有以已为变改之义者,《仪礼·少牢馈食礼》“日用丁巳”注:“内事用柔,日必丁巳者,取其令名,自丁甯,自变改,皆为谨敬。”

      而《汉书·律历志》亦谓“理纪于己,敛更于庚”是也。王弼谓:“即日不孚,已日乃孚。”以已为“已事遄往”之已,恐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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