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右上菜单按钮可关闭菜单 ↑↑↑
首页
大知书院
百读书社
白桦林文学
他山茶社
最新
五车书屋
诗词欣赏
古文观止
红楼夜话
散曲元曲
古籍经典
五车书屋精选
作家与作品
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日知录
>
上一页
下一页
莅戮于社
《大司寇》:“大军旅莅戮于社。”注:“社谓社主在军者也。”《书·甘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孔字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于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
《记》曰:“社所以神地之道。”意古人以社为阴主,若其司刑杀之柄者,故祭胜国之社则士师为之尸。而王奔之将亡,赦城中囚徒,授兵杀豨,饮其血曰:“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
宋襄公、季平子皆用人于社,而亡曹之梦亦曰:“立于社官。”宰我战栗之对,有自来矣。
五车书屋(
iyoucaihua.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