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日知录 >
  • 上一页    下一页
  • 女子子



      “女子子”,谓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古人谓其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子子为己所生之子明矣。

      《内则》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