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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县品秩



      汉时县制,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唐则州有上、中、下三等,县有京、畿、上、中、中下、下六等,品各有差。

      《太祖实录》:“吴元年,定县有上、中、下三等,税粮十万石已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县丞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六万石已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三万石已下为下县,知县正七品,丞薄如中县之秩。”“洪武六年八月壬辰,分天下下府为三等,粮二十万石已上者为上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已下者为中府,秩正四品;十万石已下者为下府,秩从四品。”

    后乃一齐其品,而但立繁简之目,才优者调繁,不及者调简。古时列爵惟五之意,遂尽亡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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