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日知录 >
  • 上一页    下一页
  • 宋朝家法



      宋世典常不立,政事丛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然其过于前人者数事,如入君宫中自行三年之丧,一也;外言不入于捆,二也;未及未命即立族子为皇嗣,三也;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四也。

      此皆汉唐之所不及,故得继世享国至三百余年。若其职官军旅食货之制,冗杂无纪,俊之为国者并当取以为戒。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