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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某
经传称某有三义。《书·金滕》:“惟尔元孙某。”史文讳其君,不敢名也。《春秋·宣公六年,公羊传》:“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传:“失其名也。”《礼记·礼》:“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仪礼·士冠礼》:“某有“子某。”《论语》:“某在斯,某在斯。”通言之也。
周人以讳事神。《牧誓》之言“今予发”。《武成》之言“周王发”,生则不讳也;《金滕》之言“惟尔元孙某”,追录于武王既崩之后,则讳之矣。故《礼》:“卒哭乃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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