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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长



      今人谓兵为户长,亦曰火长。崔豹《古今注》:“伍伯,一伍之伯也。五人为伍,五长为伯,故称伍伯。一曰户伯。汉制:兵五人一户灶,置一伯,故曰户伯。亦曰火伯,以为一灶之主也。”《通典》:“五人为列,二列为火,五火为队。”

      《唐书·兵志》:“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大有长。”又云:“十人为人,五火为团。”则直谓之火矣。《宋书·卜天与传》:“少为队将,十人同火。”《木兰诗》:“出门看火伴。”柳子厚《段太尉逸事状》:“叱左右皆解甲,散还火伍中。”或作”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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