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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八七



      王伯庸名尧臣榜,韩魏公第二,赵康靖公第三。嘉祐末,魏公为相,康靖为参知政事,伯庸虽先罢去,而魏公与康靖同在政府,当时号为盛事。

      熙宁末,王荆公相,韩康公、王禹玉为参知政事,三人亦皆同年,仍在第甲连名,禹玉第一,康公第二,荆公第三。荆公再入,仍与康公并相,尤为难得。

      时陆子履作诗云:“须信君王重儒术,一时同榜用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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