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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六四



      监本《礼记·月令》,唐明皇删定,李林甫所注也。端拱中,李至判国子监,尝请复古本,下两制馆职议。胡旦等皆以为然,独王元之不同,遂寝。

      后复数有言者,终以朝廷祭祀、仪制等,多本唐注,故至今不能改,而私本即用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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