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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五〇



      薛俅肃之为梓州路提刑,市有道人卖兔毫笔者,以蜀中所无也,因呼之。见其目光射人,则曰:“有术乎?”曰:“小技,姑为官人试之。”

      令炽炭称许,以一手并衣袂置火中,取斗酒酌之。酒尽火赤灰灭,道人振袖而起如初。肃之异而遣之,问其所得,绝不言而去。明日再招,不复见矣。肃之以为终身之恨,亲为康节先生言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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