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熙朝新语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三五四



      仁和吴太常隆元奏天坛摺,内有蜈蚣八字墙字样。世宗命交部严议,以其不敬也。十三年,谕廷臣曰:“凡奏章遇有坛庙等字,怀中囊中俱可携行,不可夹带鞋袜之间。”

      世宗之诚敬如此。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