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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岁不用闰法
宋沈括《梦溪笔谈》载置岁法,言“每岁以十二气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仲春之一日,岁岁齐尽,永无闰余。如此则四时之气常正,岁政不相凌夺,日月五星亦自从之。如此则算术岂不简易端平,上符天运,无补缀之劳”云。
按泰西之法,本以日纪岁,初无置闰之法。入中国后始增置闰之条,括当时声教不通,乃其论与西法暗合,亦精于算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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