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右上菜单按钮可关闭菜单 ↑↑↑
首页
大知书院
百读书社
白桦林文学
他山茶社
最新
五车书屋
诗词欣赏
古文观止
红楼夜话
散曲元曲
古籍经典
五车书屋精选
作家与作品
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香祖笔记
>
上一页
下一页
一九四
汉律,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予告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印绶,将官属归家理病。郡二千石赐告不归家,自冯野王始也。
五车书屋(
iyoucaihua.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