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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九
俗人传讹袭谬,有绝可笑者:
兖州阳谷县西北有冢,俗呼西门冢,有大族潘、吴二氏,自言是西门嫡室吴氏、妾潘氏之族。一日社会,登台演剧,吴之族使演《水浒记》,潘族谓辱其姑,聚众大哄,互控于县令。令大笑,各扑一二人,荷校通衢,朱批曰:“无耻犯人某某示众。”然二氏终不悟也。
从侄鹓过阳谷,亲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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