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
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作《仆区》(区,音欧),皆法律之名也。仆,隐也;区,匿也;作为隐匿亡人之法。
◎历代狱名
夏狱曰夏台,商狱曰羑里,周狱曰囹圄,汉狱曰请室。
◎五听
《周礼》;少司寇以五声听讼狱,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三刺
听讼者以三刺,一刺曰讯群臣,二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古刑
墨、劓、剕、宫、大辟,其后加流、赎、鞭、朴为九刑。
◎古刑名
城旦、舂: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舂米,四岁刑也。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三岁刑也。
◎五毒
械颈足曰桁扬,械颈曰荷校,械手足曰桎梏,锁系曰锒铛,鞭笞曰榜掠。考逼曰五毒俱备,言五刑皆用也。
◎三木
三木者谓杻械枷锁及手足也。
◎三宥
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三赦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愚蠢。
◎虞芮争田
周文王时,虞、芮之君争田不决,相与质成于文王。入其境,见其民耕者让畔,行者让路。二君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让其所争之田为闲田。
◎除肉刑
汉太仓令淳于意,无子,有五女。罪当刑,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其幼女缇萦上书,言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愿没入为官奴,以赎父罪。文帝怜之,并除肉刑。
◎后五刑
肉刑既除,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髡钳
髡,削发也。钳,以铁束头也。钳釱,《陈咸传》谓私解脱。钳,钳在首,釱在足,皆以铁为之也。
◎胥靡
胥,相也;靡,随也;联系之,使相随而服役也。犹今之役囚徒,以铁索联缀之耳。
◎弃市
汉景帝改磔曰弃市,勿复磔。磔谓张其尸也,弃市,谓投之于市。
◎刑具
汉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朴。
◎锻炼
锻,锤也。锻炼犹言精熟也。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锻炼铜铁,使之成熟也。
◎钳网
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锻炼人罪。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罗织
武后任用来俊臣、周光二人,共撰《罗网经》数千言,教其徒罗织人罪,无有脱者。
◎蚕室
受腐刑者必下蚕室,盖蚕宜密室,以火温之。新受腐者最忌冒风,须入密室,乃得保全,因呼其室为蚕室。
◎庾死
汉宣帝诏曰:“系者苦饥寒庾死狱中,朕甚痛之。”
◎枭首
百劳名枭,以其食母不孝,故古人赐枭羹,悬其首于木,故刑人以首示众者曰枭首。
◎缿筩
赵广汉为颖川守,恨朋比为奸,乃许相讦或匿名相告者,置缿筩,令投书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