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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〇四



      唐制,县令阙,佐官摄令曰“知县事”,李翱《任工部志文》云“摄富平尉知县事”是也。

      今差京官曰知县,差选人曰令,与唐异矣。又诸道判官资历未至,第曰签书某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今亦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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