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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议(2)



      御史入台满十旬,未抗章疏,例输金以佐公用,谓之辱台钱。神文朝,一御史供职余九十日矣,未尝有所论列,盖将行罚焉。

      忽一日,削稿拜囊封,众伫听,以为所言必甚大事。乃斥御庖造膳,误有遗发于其间者,其辞云:“是何穆若之容,忽覩卷然之状。”御史皆以才举,所议如此而无责,盖朝廷务广言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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