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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政(4)



      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建、剑尤甚。

      四明俞伟仲宽宰剑之顺昌,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为人所信服者,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酌而侑之,出其文使归谕劝其乡人,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计,故生子多以俞为小字。转运判官曹辅上其事,朝廷嘉之,就改仲宽一官,仍令再任。复为立法,推行一路。后予奉使于闽,与仲宽为婚家,法当避,仲宽罢去。

      予尝至其邑,闻仲宽因被差他郡还,邑有小儿数百迎于郊,虽古循吏盖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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