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折狱龟鉴 >
  • 上一页    下一页
  • 程琳图火



      程文简公琳,知开封府。会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服,而下府,命公具案狱。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而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其狱,卒无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见本传。

      按:琳图火所经处,以辨掠服缝人之非,是也。火发于后宫,而人多居隘,苟欲根治,岂无枉滥?故曰:“此殆天灾,不可罪人。”于是为宽其狱,岂有冤死者耶!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