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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甫舂粟
孙甫待制为华州观察推官时,州仓粟恶,吏当负钱数百万。转运使李纮以吏属甫,乃令取斗粟舂之,可弃者十才一二,又试之亦然,吏遂得弛,负钱数十万而已。纮因荐之。见曾巩舍人所撰行状。
按:严明者,非若世俗以苛为严,以刻为明也;持循事理,照察物情之谓也。以事理言之,则仓粟虽恶,不应尽可弃也;以物情言之,则负钱数百万,将何以偿耶?甫取斗粟舂之,可弃者十才一二,但负钱十万而已,吏既得弛重负,官亦获保旧积,是持循照察之效也。可不谓之严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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