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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案
  《于公案》又名《于公案奇闻》,清末小说,叙述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一百四十五回。不题撰人。或前尚有一序,落款“时嘉庆庚申重阳选书”,文句不顺,似抄自前人《包公案·序》,今不取。嘉庆庚申,为公元1800年。本书整理时略有修正。

  故事为虚构,但于成龙史有其人。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人。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任广西罗城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冈知州,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康熙二十年入京觐见。后升任江南江西总督。康熙二十三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两地巡抚政事,不久于任上去世。三次被举“卓异”,追赠太子太保,谥“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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