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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殇帝刘肇纪(3)



      八年春二月己丑,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癸亥,乐成王党薨。甲子,诏赈贷并州四郡贫民。

      五月,河内、陈留蝗。

      南匈奴右温禺犊王叛,为寇。秋七月,行度辽将军庞奋、越骑校尉冯柱追讨之,斩右温禺犊王。车师后王叛,击其前王。

      八月辛酉,饮酎。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蚕室;其女子宫。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赎,各有差。

      九月,京师蝗。吏民言事者,多归责有司。诏曰:“蝗虫之异,殆不虚生,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专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矜,思弭忧衅。昔楚严无灾而惧,成王出郊而反风。将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灾变?百僚师尹,勉修厥职,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矜孤弱,思惟致灾兴蝗之咎。”庚子,复置广阳郡。

      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有罪自杀。

      十二月辛亥,陈王羡薨。

      丁巳,南宫宣室殿火。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

      三月庚辰,陇西地震。癸巳,济南王康薨。西域长史王林击车师后王,斩之。

      夏四月丁卯,封乐成王党子巡为乐成王。

      六月,蝗、旱。戊辰,诏:“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稿;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余当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元,勿收假税。”

      秋七月,蝗虫飞过京师。

      八月,鲜卑寇肥如,辽东太守祭参下狱死。

      闰月辛巳,皇太后窦氏崩。丙申,葬章德皇后。

      烧当羌寇陇西,杀长吏,遣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世等讨破之。

      九月庚申,司徒刘方策免,自杀。甲子,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

      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

      十一月癸卯,当禄勋河南吕盖为司徒。

      十二月丙寅,司空张奋罢。壬申,太仆韩稜为司空。己丑,复置若庐狱官。

      十年春三月壬戌,诏曰:“堤防沟渠,所以顺助地理,通利壅塞。今废慢懈弛,不以为负。刺史、二千石其随宜疏导。勿因缘妄发,以为烦扰,将显行其罚。”

      夏五月,京师大水。

      秋七月己巳,司空韩稜薨。

      八月丙子,太常太山巢堪为司空。

      九月庚戌,复置廪牺官。

      冬十月,五州雨水。

      十二月,烧当羌豪迷唐等率种人诣阙贡献。

      戊寅,梁王畅薨。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国,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假税。

      丙午,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归田里。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己巳,复置右校尉官。

      秋七月辛卯,诏曰:“吏民逾僭,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顷者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又商贾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其在位犯者,当先举正。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貗薄夷率种人内属。

      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诏曰:“比年不登,百姓虚匮。京师去冬无宿雪,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困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数诏有司,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势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巧法析律,饰文增辞,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恶,将何以救其咎罚?咎罚既至,复令灾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廖。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壬子,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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