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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元年,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

      正月,韭、荠、生菜、鸡子、鸭子。

      二月,水芹、蒌蒿、台菜、子鹅。

      三月,茶、笋、鲤鱼、鮆鱼。

      四月,樱桃、梅、杏、鲥鱼、雉。

      五月,新麦、王瓜、桃、李、来禽、嫩鸡。

      六月,西瓜、甜瓜、莲子、冬瓜。

      七月,菱、梨、红枣、蒲萄。

      八月,芡、新米、藕、茭白、姜、鳜鱼。

      九月,小红豆、栗、柿、橙、蟹、鳊鱼。

      十月,木瓜、柑、橘、芦菔、兔、雁。

      十一月,荞麦、甘蔗、天鹅、鹚䳓、鹿。

      十二月,芥菜、菠菜、白鱼、鲫鱼。

      其礼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

      二年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

      三年,定朔日荐新,各庙共羊一、豕一、笾豆八、簠簋登鉶各二、酒尊三,及常馔鹅羹饭。太常卿及与祭官法服行礼。望祭,止常馔鹅羹饭,常服行礼。又有献新之仪,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荐外者,太常卿与内使监官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其后朔望祭祀,及荐新、献新,俱于奉先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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