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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僧道录司



      僧录司正印,副印,各一人。□品。左、右善世,正六品。阐教,从六品。讲经,正八品。觉义,从八品。俱二人。

      道录司一人。□品。左、右正一,正六品。演法,从六品。至灵,正八品。至义,从八品。俱二人。

      分设各城僧、道协理各一人。僧官兼善世等衔,道官兼正一等衔,给予部劄。协理给予司劄。

      龙虎山正一真人。正三品。提点,提举,(法箓局提举,由太清宫法官充补。)各一人。副理二人。赞教四人。知事十有八人。自提点以下,并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劄。

      初,天聪六年,定各庙僧、道以僧录司、道录司综之。凡谙经义、守清规者,给予度牒。

      顺治二年,停度牒纳银例。八年,授张应京正一嗣教大真人,掌道教。

      康熙十三年,定僧录司、道录司员缺,及以次递补法。十六年,诏令僧录司、道录司稽察设教聚会,严定处分。

      雍正九年,嘉法官娄近垣忠诚,授四品提点,寻封妙正真人。十年,定提点以次员缺。

      乾隆元年,酌复度牒,并授正一真人光禄大夫,妙正真人通议大夫。五年,正一真人诣京祝万寿,鸿胪寺卿梅瑴成疏言:“道流卑贱,不宜滥厕朝班。”于是停朝觐筵宴例。十七年,改正一真人为正五品,不许援例请封。三十一年,以法官品秩较崇,复升正一真人正三品。三十九年,真人府监纪司张克诚留京,置协理提点二人。四十二年,授克诚提点,兼京畿道录司,省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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