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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弼德院



      弼德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特简兼任。顾问大臣三十有二人。特简兼任。掌参预密勿,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参议十人,请简。掌纂拟章制。秘书厅秘书长一人,请简。秘书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俱奏补。分掌庶务。宣统三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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