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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昉传



      张昉,字显卿,东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进士,官至治书侍御史。

      昉性缜密,遇事敢言,以任子试补吏部令史。金亡,还乡里。严实辟为掾。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事觉逮捕,诖误甚众,僚佐莫敢言,昉独别白出数百人。实才之,擢幕职。有将校死事,以弟袭其职者,至是革去,昉辩明,复之。持金夜馈昉,昉却之,惭谢而去。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俄昉家被火,赀用悉焚,惟张氏丝以家人营救独完,人尤义之。权知东平府事,以疾辞,家居养母。

      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表为四川等处行枢密院参议。

      至元元年,入为中书省左右司郎中。

      三年,迁制国用使司郎中。丁内忧,哀毁谕制。

      寻诏起复,录囚东平,多所平反。七年,转尚书省左右司郎中。

      九年,改中书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识虑,损益古今,裁定典宪,名为称职。

      十一年,拜兵刑部尚书,上疏乞骸骨,致仕,卒。

      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东郡公,谥庄宪。

      子克遹,平阴县尹。

      孙:
      振,秘书著作郎;
      揆,中书省左司都事;
      拱,常德路蒙古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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