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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鼎传



      吴鼎,字鼎臣,大都大兴人。

      至元十七年,见裕宗于东宫,命入宿卫。二十五年,授织染杂造局总管府副总管。后积官至礼部尚书、宣徵副使。

      大德十一年,山东诸郡饥,诏鼎往赈之。朝廷议发米四万石、钞千锭折米一万石,鼎谓同使者曰:“民得钞,将何从易米。”曰:“朝议已定,恐不可复得。”鼎曰:“人命岂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从所请。

      至大元年,改正奉大夫、保定路总管。时皇太后欲幸五台,言者请开保定西五回岭以取捷径,遣鼎相视地形、计工费,鼎言:“荒山斗入,人迹久绝。非乘舆所宜往。”还报,太后喜,为寝其役。

      三年,召授资善大夫、同知中政院事。两浙财赋隶中政者巨万计,前往者率多取其嬴,鼎治之,一无私焉。朱清、张瑄多贷与民钱,其后清、瑄诛没,而券之已偿者亦入于官。官惟验券征理,民不堪命。鼎力为辩白,始获免。四年,改京畿漕运使。

      皇庆二年,复命佥宣徽院事。四月,进资政大夫、崇祥院使。

      延祐三年,卒,年五十三。

      赠荣禄大夫、平章政事、柱国,追封蓟国公,谥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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