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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籴



      和籴之名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

      市籴粮,始于中统二年,以钞一千二百定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籴三万石。

      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市陕西军储,又命札马刺丁籴粮,仍敕军民官勿阻。

      五年,谕北京、西京等路市朵军粮。

      至元三年,以南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

      四年,命沔阳州等中纳官粮,续还其直。

      八年,验各路粮价,增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

      六年,以两淮盐五道引,募客旅中粮。

      十九年,以钞三万定,市籴于隆兴、德兴府、宣德州。

      二十年,以钞五千定市籴于北京,六万定市籴于上都,二千定市籴于应昌。

      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盐引,募诸人中粮。又以钞四千定,于应昌市籴。又发盐引七万道,钞三万定。于上都和籴。

      二十二年,以钞五万定,令木八刺沙和籴于上都。诏江南秋收。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籴。

      二十三年,发钞五千定市籴沙、静、隆兴军粮。

      二十四年,官发盐引。听民中粮,又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换民粮。

      二十七年,和籴京粮,其价每十两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石。

      盐折草,始于大德八年。

      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袜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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