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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俸(6)



      旧志所遗者,补于左方:

      管军府所:

      上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八十两。中统钞一两与一贯同。万户同。
      副万户,七十两。
      镇抚,四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

      中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七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六十两。
      镇抚,三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

      下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六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五十两。
      镇抚,二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

      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五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四十两。
      弹压,十三两。

      中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四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三十两。
      弹压,十二两。

      下千户所:同中千户。

      百户所:
      百户,钞十七两。
      弹压,十二两。

      诸色衙门:

      盐课提举司:正提举,钞六十两。同提举,三十两。副提举,十八两。知事,二十两。

      宜抚司:达鲁花赤,钞二锭。宣抚使司同。同知。六十两。经历,二十两。

      宣抚司:达鲁花赤,钞二定。安抚使同。佥事,一定。经历,二十两。

      各场管勾:正管勾。钞十二两。同,十两。副,八两。

      蒙古提举司:提举,钞一定。同提举,三十五两。

      人匠提举司:提举,十八两。副同。都目,八两。

      符巡院:达鲁花赤,二十两。大使同。院副,十七两。警判,十三两。

      蒙古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儒学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上州同。中州,十两。

      医学教授:路十二两。江南路分,十一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脱脱禾孙:正五十两。副,四十两。

      各路院务司:提领,十八两。都监,十两。大使,上路十五两,下路十三两。副使,上路十二两,下路十两。平准行用库:提领三十五两,大便二十一两,副使十五两。

      大军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军器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司狱:路十二两,散府十两。巡检司官,钞十两。

      凡诸署、诸局、诸库等官,俸数多寡,皆依品级为则,志所不载者可以类推。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

      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
      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
      散府,达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
      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
      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

      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
      警使司: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
      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

      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
      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
      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读一顷。

      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
      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
      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

      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
      中县:同上。无县丞。
      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按察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捉控案牍同。

      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到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至大二年,中书省臣奏:“外任有职田官员,三品请绐禄米一百石,四品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四十石。将职田改收入官。”从之。皇庆二年,诏外任职官公田俸钞,并依旧制。延祐三年,外官无职明者,量绐粜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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