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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民药局



      太宗九年,立燕京等十路惠民药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齐楫等为局官,给钞五百两为规运之本。

      中统二年,诏成都路置惠民药局。

      三年,敕太医大使王猷、副使王为仁管领诸路医人惠民药局,四年,复置局于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

      二十五年,以失陷官本,悉罢之。

      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分置焉。凡局皆从各路正官提调,上路总医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各路钞本之数。

      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
      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
      辽阳行省,二百四十锭。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锭。
      陕西行省,二百四十锭。
      江西行省,三百锭。
      浙江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锭。
      云南,真贝八一万一千五百索。
      甘肃行省,一百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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